同時獲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錄取之申請生報到規定:
獲113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分發錄取之申請生,已辦理本校四技申請入學招生錄取報到者,至遲須於113年6月14日PM17:00前,依113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規定,向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之入學資格,並將已辦理之「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傳真本校以資證明,傳真後並須以電話確認本校已收到「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本校將立即確認是否屬實;如欲放棄本校之錄取報到就讀資格,亦可於113年6月16日PM17:00前向本校聲明放棄,傳真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後並以電話向本校確認。如經本校發現違反本報到規定者,即取消申請生於本校之錄取資格,並遞補備取生,申請生不得異議。本項規定本校亦不再重申,請慎重處理。
113學年度入學新生註冊須知,本校將於113年8月中旬前另以書面通知錄取報到學生。
洽詢電話:(02)8209-3211轉3004、3005、3006、3007 教務處註冊組
傳真電話:(02)8209-5709。